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门[2016]192号襄教文相关规定,且结合我校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制度管理,责任到位
为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的管理责任,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生科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科长负责相关数据的初步审核、审批等;指定一名学籍管理员进行学籍信息的整理、操作和维护工作;班主任配合学生科做好所有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生异动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招生办、教务科等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的配合工作。各职能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认真把关工作程序,分级负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入学、录取和学籍注册
(一)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招生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新生。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初(高)中毕业证,按我校有关录取要求和规定到校招生办和学生科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校规定期限内不到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生学籍登记表(其中包含成绩单和操行评语);
2.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3.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4.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专业编班后登记造册。按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按时为学生办理录取、学籍注册、学籍报送和学籍入网等。具体为:
1、招生办和学生科在学生入学报到时,按照学校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集学生详细信息,并上传到学校的学籍管理系统。上传完毕后,由学籍管理员统一打印新生信息,由班主任负责再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如有信息错误及时上报修改)。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异动信息及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由班主任及时、真实、准确上报,并对其所报数据进行负责。同时,班主任收集新生身份证和毕业证,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招生办,以备办理学生录取使用。
2、招生办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数据库的要求处理学校学籍系统中最终确认的学生信息,进一步核对无误后按照要求制作相关录取资料及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携带录取所需资料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中职生录取手续。
3、录取工作结束后,学籍管理员凭录取名册按市教育局要求制作学籍注册表,由各班班
主任再一次组织学生进行信息确认签字,再由科长和校长逐一审核签字后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确保学籍信息客观真实。
4、学籍管理员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要求,在学籍网上录入新生信息,按步骤完成网上学籍注册工作并提交数据由校长最终审核。
提交数据前需与学生科及班主任核对实际在校人数,不在校或已办理退学手续的不得提交学籍注册数据,校长审核完毕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完毕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及电子学籍申报工作。
5、如在学籍注册时发现有重复学籍的学生,学籍管理员应积极与班主任、家长、学生联系,督促和指导学生及家长到涉及学籍重复的学校处理重复学籍问题。同时协同其他学校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的查重工作。对学籍注册截止后30天内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电子学籍仍处于查重状态的学生,不予注册中职学籍。
6、学籍管理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认真完成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挂靠我校中职学籍;不得为不能到校入学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为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我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学生科负责人和分管校长做好审核工作的同时不定期进行信息抽查。
7、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8、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手续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等。采用1年制的学生,我校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学校在做好平时的学籍自查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市教育局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学籍到校进班核查工作,对于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办法要求,由学生科组织,每月与各班班主任核对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的操作。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时,要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月报表》,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每月按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每月25日)上报备案,相关资料学校留存备档。
具体异动情况说明:
1、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本校作转出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凡在我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上学,以及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的三分之一,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以准予休学或责令休学。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我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期满的前一个月向学校提交有关证明,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学习。如下一个年级无原专业,可编入其他相近专业班学习。如本人不愿转专业者取消复学资格,劝其退学。
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4、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我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我校即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我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因其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被勒令退学。
5、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我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毕业、毕业证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在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3.顶岗实习鉴定合格。
学生毕业时,两门主要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应准予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结业证书;操行总评不及格或实训实习课不及格者发结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留校查看处分,毕业前仍未撤销处分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学校发结业证书。
(二)毕业证办理
学籍管理员需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办理程序完成操作,先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毕业生名册信息生成并制作成册由毕业班班主任核对数据。
到市教育局统一领取毕业证芯,按照毕业名册信息打印毕业证。然后按市教育局要求备齐毕业证验印所需资料,将毕业生名册信息导入“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与查询系统”,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证验印工作。
制作毕业证发放名册,毕业证验印完毕通知学生领取毕业证,学生领取毕业证时需在发放名册上签字确认。
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