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2020年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 2020 年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证书范围
教育部职成司已公布的 1+X 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下简称“证书”)均可参与试点,所有证书及标准可在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平台”)查询。二、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及专业申报条件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应用型本科高校自愿参与。职业学校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或骨干、优质)职业学校以及行业特色鲜明、办学效益较为明显的职业学校,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近3年连续招生,且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200 人,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2.学校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品牌、特色、骨干)专业优先参与。
3.学校拟参与试点专业专兼职教师团队具备培训能力,其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
4.学校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各证书对院校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具体要求可在平台查看。
5.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优质的教学、培训资源,各项保障有力。
三、试点申报工作程序
1.申报试点学校登陆平台查询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证书对应专业、培训考核有关实训条件,在充分准确了解证书信息的基础上,客观评估现有资源和证书情况,立足实际自主选择拟参与试点证书,合理确定试点规模,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原则上, 拟参与试点证书 (不分等级) ,每所高职或本科学校申报数不超过10个、每所中职学校申报数不超过6个。
2.申报试点学校在平台填报试点申报信息并上传《试点工作方案》,具体申报系统操作流程见操作手册。申报试点学校通过平台自主进行注册申报,一所院校只能注册一次。各学校申报工作应于5月22日前完成并提交。 已确定为2019年试点院校的,需在平台上申报2020年度证书试点工作计划。
3.我厅将通过平台进行审核,确定参加2020年试点的学校、证书及规模,并在平台自动生成试点审核结果,申报学校可在平台查询,我厅不再另行发文公布。我厅审核前,各市(州)教育局要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试点申报进行初审。
4.各确认参与试点院校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将证书融入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组织实施高质量职业培训,组织试点学生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做好证书信息公开服务和学习成果积累工作。
四、试点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理解,加强规范管理和条件建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省级层面试点协调推进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本市州试点推进。各试点院校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校试点工作,并明确具体工作联系
人,具体负责本校试点工作。
2.加强试点所需师资培训。今年起,省教育厅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各试点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相关师资培训项目。对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暂未开展的专业,试点院校可结合实际自愿参加有关证书评价组织的相关培训,但不提倡参加明显超过国家培训费标准的师资培训。对明显超过国家培训收费标准的培训费不得从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列支。
3.加强试点证书管理。各试点学校要根据证书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目前证书已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挂钩,在平台中备案的且已经通过考核的,其证书学分才能进入学分银行。未经省级确认试点院校及专业,原则上不组织学生参与证书考核。
4.加强与证书评价组织的协调沟通。各试点学校在试点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证书评价组织的协调沟通,认真遴选试点证书,鼓励各试点学校择优试点市场认可度高、体系成熟规范的行业或企业的相关证书。在试点工作中,试点学校应根据参加考证学生规模及本校场地、设备、人员、耗材等成本因素主动与评价组织协商确定具体费用,降低考证费用,鼓励试点学校之间联合与评价组织谈判协商。具体考证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关于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的公示》(教职所〔2019314号)公示的证书成本上限。
5.规范收费及资金使用。各试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收费及财务制度,杜绝乱培训、乱收费、滥发证,切实保障学生权益,不得将是否获得相关证书作为毕业标准,不得直接或委托其他机构向试点学生收取培训费。试点学校应保障试点学生至少参与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核考证费用。为支持试点院校做好试点工作,在安排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奖补资金时,我厅将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试点专业数量及规模等按照因素法对列入试点的职业学校予以适当经费支持。
6.实行工作动态管理。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周报制度,安排专人认真填写周报并上报。各试点院校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汇集宣传典型案例,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有关评价组织的各种不符合试点要求的行为要积极反应。对试点院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我厅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取消参与试点资格:
⑴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连续三周不按时填报周报;
⑵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出现漏洞;
⑶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违规收取学生费用;
⑷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
⑸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
联系人:洪 淼 郭 晶
电 话:027-87328019
邮 箱:hb87328019@126.com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